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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一)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4632 发布时间:2013-01-14

管协部
本文规定了药品注册申报研究工作采用的色谱数据工作站的基本要求和色谱数据的管理要求。同时,为保证色谱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色谱数据工作站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色谱数据工作站基本要求
      色谱数据工作站获得的色谱数据应当可靠、安全、完整、可溯源。
      鼓励采用经规范和系统验证的色谱数据工作站进行研究工作。
      色谱数据工作站验证可由工作站制造商进行,注册申请人依据工作站制造商的评估和验证报告对工作站获得色谱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溯源性进行评价。色谱数据工作站验证也可由注册申请人自行开展,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建立工作站的风险评估办法,制订风险管理文件,对工作站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验证的项目及内容,并进行系统验证。色谱数据工作站的验证要求将在今后陆续发布。
2、色谱数据工作站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为保证色谱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色谱数据工作站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色谱数据工作站应设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色谱数据只允许经过授权的进入,并能追踪和记录数据的创建、修改和删除。
      对于重要色谱数据的任何修改和删除必须获得授权,必须记录修改和删除的原因。重要色谱数据建议采用审计追踪模式记录全部修改和删除情况及原因,审计追踪信息是色谱数据的组成部分,应当和谱图数据和分析结果等仪器归档储存。
      色谱数据工作站必须定期对色谱数据进行完全和准确的拷贝。
      色谱数据工作站应当可以防止突发情况下色谱数据的丢失,并能追踪和记录到系统的错误和色谱数据错误,同时采取相应的正确措施进行处理。在系统出现故障或瘫痪后,应有明确的和经过验证的恢复处理措施,保证可以将色谱数据恢复到与故障前相同的状态。